在药店买到过期药品怎么办?
还能吃吗?
消费者如何维权?
有哪些手段防止药店销售过期药品?
市民朋友们
你是不是也有这些疑问?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
重庆之声FM96.8播出的《民呼我为》栏目
聚焦市民关于过期药品的困惑
重庆市药监局对此进行了解答
回应公众关切 把“惠民有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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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药店经营药品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把好准入许可标准,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督促药店落实主体责任。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规范开展经营,有相应的制度措施防止销售过期药品,包括:零售药店配备有计算机系统,可以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系统会进行锁定以及停止销售;药店定期对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核查药品有效期;药店销售药品时,工作人员要对药品进行核对,防止销售过期药品。
3.加强群众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按照药品包装管理的有关规定,药品的外包装盒必须标明药品有效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标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另一种是标注有效期为几个月,例如12个月、24个月等,需要结合生产日期进行简单计算。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盒上有效期。
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药店经营过期药品,属地市场监管局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将没收过期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禁业甚至拘留。
如果消费者在药店购买到了过期药品,首先,不要服用过期药品,过期药品难以保证疗效,不良反应发生的几率可能会增加,甚至产生有毒有害物质。
再次,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和维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维权时,若是药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请求赔偿。药品质量实行首负责任制,此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提醒广大消费者
不要过度囤药
药品是特殊商品
主要作用是治疗疾病
请大家按需购买
购买药品时
及时索要销售票据
作为维权或者追溯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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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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