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惠州网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结算方式的通知》(后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医保管理,结合生育和个别疾病在诊治就医方面的特殊性,在坚持不突破年度基金控制总额,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机构良性运营的基础上,11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病种的医保基金结算方式,以更好地提升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含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其中,符合政策生育的门诊产前检查结算方式也将有所调整,并从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新政策有哪些福利?惠州孕妈妈们应该如何享受这个福利呢?
11月1日起门诊产前结算方式调整
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公示上看到,自2019年1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不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符合政策生育的参保人登记备案后,执行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之前登记备案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据悉,纳入医保结算范畴的产前检查项目(含产后42天的检查)包括唐氏及各类遗传性疾病筛查、白带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检查、B超、产科检查(含胎心多普勒)和胎心监测。
办理生育备案后定点产前检查机构
《通知》指出,要享受新政福利,参保人需要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参保人办理了生育备案后首次选点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院后首次办理变更的可在新的定点医院或所属社保机构办理,非首次变更的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95%
据了解,参保人享受产检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孕期内(指参保人确定怀孕并按规定完成生育备案登记至终止妊娠或分娩结束的42天)产前检查,参保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95%,个人自付比例为5%;参保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个人自付比例为25%。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只需支付个人应支付的部分,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机构按实结算,超出医保基金支付总额的部分由参保人全部承担。经生育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进行产前检查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不可同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前检查待遇),标准为500元。
文字惠州日报记者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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