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扭曲人性
1936年5月21日凌晨,日本罔山县苫田郡21岁的日本青年都井睦雄身穿黑色的学生服,脚蹬日本丫巴鞋(一种胶底布鞋),用白色缠头布将2支手电筒绷紧在头上,仿佛是发怒的牛犄角,腰挎一把日本刀和一把短刀,肩上挎着1000发的子弹夹,手持猎枪,脸上肌肉极度扭曲,宛如凶神恶煞一般。
他要干什么?
都井睦雄跑进了祖母的房间,一下子就砍掉了祖母的脑袋,随后他跑出了家门,将隔壁邻居家的房子点着了,然后冷酷的站在街上,等待从熊熊火光中逃出来的人,瞄准、射杀。随后,挨家挨户地点火,以同样的方式在病态的快感中射杀……灾难在黑暗中延续,村里半数的人家被袭,惨死的村民人数达到30人,次日早上人们还发现了杀手的尸体,都井睦雄自杀身亡。
从留下的遗书来看,都井睦雄杀人动机颇耐人寻味,在其幼年时,父母不幸双双亡故,祖母含辛茹苦将他养大,在学校里,他是学习尖子,但是毕业后却因患肺结核而不能工作,赋闲在家。当时尚未发明结核病的特效药,所以结核病还是一种不治之症,被称之为“白色瘟疫”,人们纷纷对他避之不及,在遗书中他描述了遭世人白眼的经历,特别是遭到自己心爱女孩的抛弃。自从感觉自己成为世人的笑柄之后,他就想复仇。为了复仇,他卖了田地,买了一把猎枪,在遗书中他这样写道:“发现世人以鄙夷的目光看着自己,我不得不深居简出,尽管如此,世人的目光却变得更加无情乃至憎恨,由此我的动机也变了,从原先只想杀令自己难堪的人到把所有的人都要杀光。”
诸如此类的犯罪还有很多,例如美国校园系列谋杀案,前不久我国大学校园中的马加爵杀人案。这些案件的发生在心理学上有什么根据,下面让我们从科学的角度来对为什么人会犯罪作一探讨。
犯罪本能说
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斯多德曾将贫穷、情欲和放肆列为犯罪的三大原因,即下层人士因贫困而犯罪,中层人士因情欲而犯罪,上层人士在衣食、情欲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因放肆而犯罪。在十八、十九世纪,哲学家康德、黑格尔也同意这一理论,认为犯罪是人为了追逐快乐而无顾忌地实施罪恶的行为。但是他们的理论无法解释当时席卷欧洲的犯罪狂潮这一严酷现实。
中国古代儒家经典《三字经》上说“人之初,性本善”,认为刚生下的婴儿是洁白无瑕的。但是19世纪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狱医龙勃罗梭(1835年-1905年)却对此予以否定。通过对成千上万个罪犯进行观察得到的第一手数据,他提出“犯罪的根本原因取决于生物学遗传”,即“天生犯罪说”这一理论。
此外,他还专门考证了头颅与发色对犯罪的影响,并以此作为种族与犯罪关系的证明。他将人分为长头颅的人和短头颅的人,并认为前者容易犯罪。统计出人发色深的地方的人命案件的发生率比发色浅的地方高出1倍,说明发色深的人更容易犯罪。
现在看来,这只是人类最初对犯罪相关问题的关注之一,支持“天生犯罪说”的论据根本就站不住脚,事实上,早在1870年这一观点刚被提出时,就遭到许多学者的批判,这位狱医自己在晚年也承认后天因素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显然,易发脾气的人,易激动的人,不一定就会犯罪,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会对犯罪产生深远影响。
犯罪环境说
美国的埃德蒙特·坎普,他的智商高达135,是个头脑聪明的孩子,但是幼年极为不幸,父母在他7岁时离异,从此幼小的他在精神上就遭到蛮横母亲的虐待,母亲每当不顺心的时候就大声斥责他。1972年,他与母亲大吵了一架之后,就决定要杀死所有有魅力的女性。不久就付诸了行动。他开始驾车在公路上闲逛,遇到单身的女子要求搭车时,绅士般的将其带上车,然后找机会将可怜的女孩杀掉,并将受害者的头颅割了下来,埋在了母亲房子的窗下,然后装作什么都没发生似的与人谈笑,大醉而归……在相继杀害了7名搭乘的女性之后,1973年的一个晚上,他来到母亲家里用锤子和刀杀害了睡梦中的母亲,并把母亲的脑袋割了下来,带回自己的住所,放在床上,整夜对着脑袋喋喋不休,发泄着自己的种种不满,直到黎明。似乎完成了这次杀戮,坎普心中的魔鬼才离他而去,第二天早上,他便去警察局自首了。
坎普的家庭给他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长大后不健全的人格和长期心理压抑最终以犯罪这种极端形式爆发出来。通过对性犯罪和恶性杀人案的作案背景调查发现,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幼年时父母离异,而且还承受了严重的包括性在内的虐待。对单亲家庭的一些母亲来说,孩子仿佛成了一种累赘,似乎是他们夺去了自己就职或再婚的可能。在这种情形下,母子的关系急剧恶化,虐待儿童的可能性随之出现,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情感发展失衡,日后很可能犯罪。
除了家庭之外,社会环境也对犯罪间接地施加了影响。例如在大城市,盗窃等轻微的犯罪比较多;在小城市虽然犯罪的数量少,但是连续发生危害大的恶性案件的几率要比大城市高。这是因为在大城市,人际关系淡薄,人与人之间的了解程度比较低,而在小城市人际关系比较密切,容易引起怀恨型犯罪。如上文提到的日本小浪子都井睦雄“屠村”案就是一例。此外人们还发现,街头绿化程度高,风景优美的城市犯罪率比较低。
除了家庭社会以外,近年来,人们还发现犯罪发生频率的高低跟季节大有关系。例如:年终为钱所迫,铤而走险,偷盗案件骤然增加。夏季由于人们穿着比较少,内分泌比较旺盛,引发性犯罪率上升。类似的在欧美还有月圆之夜犯罪率容易攀升的说法,他们认为,人体中的血液也受到月球引力的影响,导致情绪波动比较大,以至于满月之夜凶杀案件增多。不过,这一说法尚无统计数据予以实际支持。
精神分析学的解释
有这样一个经典的故事:俄狄浦斯是希腊神话中某国王的儿子,他的父亲听信了将要死在儿子手里的预言,因此在俄狄浦斯生下来后,就命令把他抛弃在山洞,后为一牧人所救。他本人并不知此事,后来他杀死了父亲,娶了自己的母亲。
弗洛伊德认为,性犯罪和连环杀人等恶性犯罪的动机跟其幼年时的体验不无关系。男孩在成长过程中,一般都会无意识想独占母亲。可是这种想法由于父亲的存在而无法实现。心理健康的孩子会不自觉的将父亲作为伦理的典范,并以像父亲那样获得像母亲那样的漂亮女性作为目标,以此来化解俄狄浦斯情结,也就是恋母情结。在通常,做梦或空想的方式可以把这种未被满足的对母亲的思慕情绪化解掉,也可以通过运动或者从事艺术创作的方式来排解掉。但是如果这种恋母情结得不到化解,甚至发生扭曲,就有沦为犯罪者的倾向。另外,在犯罪者之中,潜意识的对自己那样的行为有负罪感,自己惩罚自己,自暴自弃的情绪会蔓延开来,严重的会导致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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