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为什么要打码

随着科技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人人都是自媒体,而短视频因为拍摄方便易于传播,是很多网友的首选,但看似随手拍下的一些画面,却很可能已经侵犯他人的权益,甚至违法。

视频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打码?这背后涉及怎样的法律知识?读特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国际与新业态法律部主任、执业律师肖小月。

肖小月律师: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肖小月律师表示,首先,随意拍摄他人视频的行为直接触及了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和隐私权的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的形象及行为上传至网络,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使其形象被不当公开,还可能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从而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那么拍摄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肖小月律师表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拍摄者可能面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损害,拍摄者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拍摄者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若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如警告、通报批评等。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拍摄者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期说法律师

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

肖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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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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